原标题:陈爽 法律硕士,现任城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二级法官。你知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吗?
【案情简介】2020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在我市的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办理了6张银行卡,并办理了7张手机卡,在明知他人将上述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仍以每套500元的价格出售给电信诈骗团伙用于转账结算,非法获利1500元,并将钱款挥霍。其提供的银行卡共计支付结算诈骗金额88700元,提供的银行卡交易流水达四百余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考虑其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上缴非法所得等量刑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说法】电信网络诈骗是近年来新兴的一种诈骗形式,因作案人通常不与被害人直接接触,仅使用电话或网络作为媒介,案件侦破难度大,被骗钱款也很难追回。上述案例中的李某所触犯的“帮信罪”即帮助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实际上就是自然人或者单位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却仍然为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本案中的李某就是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仍然办理了多张手机卡和银行卡出售给诈骗团伙牟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其提供的手机卡及银行卡帮助电诈团伙在诈骗犯罪中进行通讯传输、支付结算,不仅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自己也因“帮信罪”身陷囹圄。
目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经成为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仅次于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上述案件中李某向电诈团伙出售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的行为,是最为常见的帮信罪形式,因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在收到赃款后为了确保安全,需要先“跑分”洗钱,把钱洗白了再转到自己的账户,而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银行卡。他们首先会通过各种渠道收购银行卡,在实施电信诈骗的过程中会让被害人把钱汇入他们早已准备好的银行卡中,之后迅速通过网购、转账等方式将钱款迅速分流至多个二级、三级银行卡内,最终使一笔赃款被稀释成无数笔正常的资金,最终转到电信诈骗犯罪分子账户内。当然,帮信罪常见的表现形式不止这一种,很多时候,犯罪分子会利用网络兼职、日结高薪、刷单返佣金等为诱饵设计骗局,使很多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尤其是大学生群体放松警惕,一旦为了获取兼职工资、刷单返利而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替他人转账结算,就很可能沦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工具,也会触犯法律的红线。有时,犯罪分子也会利用免费领礼品等“吸粉引流”的方式组建微信群、让大家转发朋友圈,实际上在点击所谓领礼品的链接后会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所以看似不经意地转发填写,却有可能导致个人信息的泄露,进而掉入诈骗的陷阱。这种情况下,如果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进行类似的推广营销帮助,也可能会构成帮信罪。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很多被告人在网络上大量收购贩卖微信、QQ等社交账号,并且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而这些账号很多会被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所利用进行犯罪,所以收购贩卖这些网络账号并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也可能构成帮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