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践行教育基金会奖教奖学、扶贫济困的宗旨,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崇教尚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全县上下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助推“教育兴县”发展进程,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县教育基金会一般每年适时举行一次奖励扶持大会。重点奖励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学校、优秀学生,扶持特困师生。
1.从起始年度(即2018年)起,县教育基金会从当年筹集基金中预借300万元左右本金,分别用于奖励优秀教师(班主任)、优秀学生、优秀学校。
2.按照县教育基金会章程相关规定,起始年度(即2018年),对教育基金发展壮大的有功人员的部分奖励资金,可从当年筹集的资金本金中预借列支,该笔预借资金到2019年列入应归还的基金本金之中;以后的这部分奖金,应从基金的收益中按《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提取列支电火花加工。
1.统考科目(主要指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初中和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任课教师,运用学年度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分级分科按任教学科教师总数5%的比例(如比例出现小数点的,按四舍五入取整数),按照人均2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2.非统考科目(主要指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品德、科学极限尺寸、信息技术);初中和高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任课教师,运用学年度基础监测结果,由全县统筹,按学科专任教师总数5%的比例(如比例出现小数点的,按四舍五入取整数),按照人均2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3.公办幼儿园教师、职业学校、高中、特教学校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以学校为单位,按同类教师5%的比例,经学校民主推荐,按照人均2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4.综合运用学年度学业水平测试结果,结合班主任个人表现,以年级为单位,按全县所有班级总数5%的比例(如比例出现小数点的,按四舍五入取整数),按照人均2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弹簧。
5.综合考虑城乡及生源素质差异制动钢带,教师任教班级学生数差别等因素。获奖教师在上述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再用城乡差异系数、任教学生覆盖系数,对获奖教师的奖金再作上下浮动后,作为获奖教师的最终奖金。
(1)城乡差异系数,即以县城学校(含文武坝所辖村小)为基准(其基准系数为1),根据学校与县城的远近距离,将麻州镇、珠兰乡、富城乡所辖学校差异系数确定为1.05,将庄口镇、站塘乡、右水乡所辖学校差异系数确定为1.1,将筠门岭镇(长岭除外)外齿刚轮、西江镇(石门初中除外)、周田镇、中村乡、高排乡、小密乡所辖学校差异系数确定为1.15,将清溪乡、洞头乡、永隆乡、晓龙乡、白鹅乡、庄埠乡、长岭中心学校所辖学校和石门初中差异系数确定为1.2。
(2)任教学生覆盖系数,即以同级同科任教教师与任教学生的平均数作为基准系数(取其系数为1),再以任课教师所任班级实际学生数除以平均任教学生数,得出的系数作为任教学生覆盖系数。
6.对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的最终奖励资金不足500元的,以500元为下限。
7.受到奖励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同时由会昌县教育基金会授予“会昌好老师”称号覆盖系数。
8.符合条件的学校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可以同时参与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评选。
1.小学一年级起至高中二年级(共11个年级)本县就读学生,根据其学年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位居全县前100名的,县教育基金会每年分别为优秀小学生积存100—500元、优秀初中生积存100—700元、优秀高中生积存100—900元奖学金。待其在本县就读高中毕业后,一次性领取所有积存的奖学金本金(积存期间产生的利息收益归县教育基金会)。除特殊情况外,如其中途转至县外学校就读,则该学生之前积存的奖学金自动转为教育基金。
2.对获得奖学金的优秀学生,同时由会昌县教育基金会授予“会昌好学生”称号。
3.对本县就读的高三毕业生,被录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奖励3万元/人;被录取985高校的一本学生,奖励3000元/人;被录取211高校的一本学生,奖励2000元/人。
1.根据县教育局每年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结果,对达到获奖条件的县城小学、初中、高中学校和乡镇小学、初中前六名的学校,分别奖励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对符合获奖条件的县城公办幼儿园和前六名的乡镇公办幼儿园,分别奖励4万元、3.5万元、3万元、2.5万元、2万元、1万元。对获得教学质量先进奖(前六名)的村完小学校,分别奖励0.6万元、0.5万元、0.4万元、0.3万元、0.2万元、0.1万元。对获得教学质量进步奖(连续进步六位)的乡镇小学、初中学校,每进步1位,奖励0.3万元。对获得平安校园奖的学校,分别奖励0.5万元。
2.对优秀学校的奖金,重点奖励学校领导班子和中层正职及其他有功人员。其中,学校正职(校长、党组织书记)最高可领取奖金总额的40%(校长、党组织书记一肩挑的,最高可领取奖金总额的30%),学校副职(副校长、党组织副书记、实际参与学校领导工作的其他副职)最高可领取奖金总额的30%,其余奖金用于奖励学校中层干部及其他有功人员。
3.凡学校党政正职当年所获得教育基金会的奖金,只领取奖金的50%力封闭型凸轮机构,剩余50%须统存于县教育基金会账户,在该同志正常卸任学校党政实职之后,则需由县教育局出具证明,再向县教育基金会一次性领取积存的所有奖金本金(积存期间产生的利息收益归县教育基金会)。如其在任学校党政实职期间,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党内警告处分及以上,行政警告处分及以上),则其受党纪政纪处分之前所有积存的奖金,自动转为教育基金。
4.对评为优秀学校的校长,同时由会昌县教育基金会授予“会昌好校长”称号。
对积极动员社会各界为教育基金会捐资助学的有功人员,享受县教育基金会规定的奖励政策。但是对各学校的本校教职工捐款、学生家长捐款和本学校名义的捐款,均不予纳入奖励范畴。
会同县教育局设立特困教师互助基金,通过有偿、无偿方式,专项用于救助特困教师。
(一)对县教育基金会按《章程》规定的不动本基金主体,其收益统筹用于教育基金会开展正常工作运转和归还预借教育基金本金。
(二)县教育基金会在严格按照“量入为出”进行奖教奖学的前提下,将有计划地逐步提升奖励标准和逐步扩大奖励范围。
(三)师德师风不称职、学年度内学校、班级发生安全事故的,在评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学校时“一票否决”。因此导致名额空缺的,不再增补。